慣竊闖民宅失風辯尿急 判5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一名鄭姓男子一一二年間涉嫌侵入學甲一民宅偷竊,行跡敗露後逃逸,案經警方追查逮捕到案,鄭辯稱深夜上門只是想借用廁所,拿手電筒照明是要找衛生紙擤鼻涕,沒有偷東西。說詞遭法官打臉,台南地院依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五月。

一一二年十一月深夜近十一時,鄭男發現陳婦未鎖大門,進入住處後以手機手電筒照明,約一分鐘就聽到屋內有腳步聲,立即離開陳婦住處。

鄭男辯稱原本進去陳婦住處,只是想借用廁所,打開手電筒是為了找衛生紙擤鼻涕等,否認進入陳婦家中偷竊。

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鄭男騎機車至陳婦住處附近停車,步行進入陳婦家中,明顯有目的性,不像是因為忍不住尿意臨時起意。參酌鄭男慣竊素行,不排除鄭入宅行竊的可能,只是因陳姓婦人發現異常才未能得逞,訊後依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將鄭起訴。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鄭男說詞實在太過離譜,眼見故事編不下去,最終才坦承犯行。台南地院考量鄭竊盜並未得逞,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判刑有期徒刑五月,易科罰金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