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臉書助詐釀財損 索賠千萬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十五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協助八名因臉書假投資廣告受騙的民眾,向台北地方法院對臉書母公司Meta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一千一百六十七萬餘元,此為全台首例此類訴訟;協會指出,臉書未落實廣告審查淪為詐騙溫床,才致民眾權益受損。

反詐協會說明,這八名受害者總財損達五千八百三十七萬餘元,均因在臉書接觸冒用名人、企業名義的假投資廣告受騙,被冒用的名人包含吳淡如、鄭弘儀、蘇姿丰、486先生,以及「國泰」等企業商標;反詐騙協會將會協助負擔訴訟相關費用,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公平交易法等法律,按損失總額百分之二十向Meta來進行求償。

這些受害者分別在民國一一三年與一一四年受騙,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理事長許良源引警方數據指出,民國一一三年九月至一一四年二月,假投資詐騙案達二萬二千八百九十二件,總財損約四百二十七億元,占整體詐欺案財損百分之六十六,其中百分之九十四受害者透過網路接觸詐騙資訊,主要來源為社群廣告,顯示臉書監管失能。

受害人H先生在記者會上表示,他因看到臉書上「冒牌」美超微執行長蘇姿丰的免費贈書廣告,誤信後下載山寨APP投資,被騙逾七十三萬美元(約新台幣二千多萬元);詐團甚至先「借錢」取信,他批評臉書只收廣告費,卻放任虛假廣告害國人。

協會常務監事兼法律委員會召集人李禮仲指出,律師團由蕭奕弘、宋重和、徐翌菱三位律師組成,為訴訟準備近四個月,期間近六十位受騙者聯繫協會,團隊透過面談、視訊等了解經過,因資源有限,先行協助八人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