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殘殺女大生 裁定收容

 

清水警方昨日帶駱男去多個犯案地點了解案情,下午依殺人罪嫌移送少年法庭偵辦遭裁定收容。 (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沙鹿區忠貞路發生十七歲駱姓少年持刀殺人案,顏姓女大生身中三十一刀後當場斃命,駱男行凶後騎車逃逸,清水警方十七日上午帶同駱男去多個犯案地點了解案情,下午依殺人罪嫌,將駱移送台中地院少年法庭,法官認責付顯不適當,傍晚裁定駱男收容。

由於駱男年僅十七歲未成年,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法院少年法庭有「先議權」,清水分局警方將駱男移送台中地院,直接先由少年法庭法官以「保護事件」對案件調查、審理。

若法官認為該少年所觸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包括殺人罪)」,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裁定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由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起訴後,再由少年法庭法官依少年刑事案件予以刑事審判。

另外,警方昨日依殺人罪嫌將駱男移送,法官訊問後,認少年有「責付不能」或「責付顯不適當」時,就得裁定「收容」,將少年安置於少年觀護所。

警方調查,顏女是大一新生與駱男曾交往,駱疑不滿顏另結新歡,十六日上午約顏在沙鹿區櫻花隧道附近圳溝談判,但雙方無共識,駱竟持預藏的四十公分利刃,短短四十四秒內朝顏女揮砍三十一刀,作案後將凶刀棄置現場,無照騎機車逃逸,檢警調監視器以車追人,十六日下午在彰化一間汽車旅館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