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西鄉長夫婦重判 夫棄保潛逃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雲林縣無黨籍前台西鄉長林芬瑩與丈夫丁文彬,被控於鄉長任內刁難綠能業者路權申請並藉此索賄新台幣五百六十萬元,案件經最高法院於十八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林芬瑩遭判處十二年徒刑、丁文彬遭判處十三年六月徒刑,均褫奪公權五年。但丁文彬已於此前棄保潛逃,遭法院通緝並沒收保證金,檢方接獲定讞通知後已啟動防逃機制。

本案緣起於太陽光電業者昱昶公司自民國一0九年起,多次向台西鄉公所申請架空電桿租用及林帶通行權均遭拒絕,業者轉而透過林水生作為白手套居中牽線,盼協助取得路權,經斡旋後以總額五百六十萬元達成協議。

一審雲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丁文彬主導全案,刑度較林芬瑩為重。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判處林芬瑩有期徒刑十二年、丁文彬有期徒刑十三年六月,褫奪公權五年。案件經上訴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