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空軍官校上校處長張銘哲捲入共諜案,台中高分院二十五日宣判,合議庭認定張遭台商鍾順和吸收,與對岸接觸並收受金錢,多次蒐集軍事機密,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三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並沒收不法所得一百三十四萬元,另名涉案的空軍第三聯隊葉姓前科長,則因證據不足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高分檢調查,空軍官校處長張銘哲上校、空軍第三聯隊前科長葉冠祁中校,被台商鍾順和利誘吸收,涉嫌為中共刺探收集「台美聯合工作任務及定位、空軍演習簡報」等機密。
該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昨日審結,認定張涉犯違反國安法等三罪,判刑十六年,沒收不法所得一百三十四萬元,葉證據不足判決無罪,而鍾在審理期間已身亡,合議庭諭知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