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蕭仁俊聲請再審 駁回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死囚蕭仁俊因殺害律師周德勝於民國九十九年遭判處死刑定讞,今年七月援引憲法法庭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聲請再審,主張自身具教化可能應減刑,但高院駁回其聲請,蕭仁俊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抗告確定,全案終結。此案為憲法法庭宣告死刑「有條件合憲」後,首例死囚以該判決為新事證聲請再審卻遭駁回之司法案件,引發對死刑執行程序與教化可能性認定標準的關注。

蕭仁俊為目前待執行的三十六名死囚之一,其死刑判決於民國九十九年確定。憲法法庭於去年作出第八號判決,宣告死刑制度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合憲,包括須窮盡教化可能性評估等原則。蕭仁俊於今年七月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主張憲法法庭判決屬新事證,要求重新審酌其刑度。

高院審理後認為,蕭仁俊所提出事證僅屬對原確定判決科刑輕重的爭執,未能證明符合「新事實或新證據」的再審要件。最高法院審查後,認定高院裁定並無違誤,駁回抗告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