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消防員受訓癱瘓 消防署判賠486萬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一名朱姓男子於一0八年在消防署訓練中心接受消防訓,因參與非正式課程的「堆疊訓練」時,前方學員摔倒致其脊髓損傷,因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台灣高等法院於八日二審宣判,認定消防署有過失,應賠償朱男新台幣四百八十六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消防署對此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這起國賠案源於朱姓男子在一0七年考取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後,於一0八年一月十六日至消防署訓練中心報到受訓。在訓練期間,朱男參與一項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堆疊訓練」(又稱人形蜈蚣),過程中因前方學員不慎摔落,導致後方的朱男承受不住壓力而倒地,造成脊髓損傷及脊髓神經壓迫等嚴重傷害。

朱男因此向消防署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消防署應賠償四百九十六萬餘元。消防署不服提起上訴,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合議庭於八日宣判,審酌後酌減部分看護費用,改判消防署應賠償四百八十六萬餘元。本案仍可上訴。

內政部消防署下午對判決結果回應,將待收到正式判決書後,再行研議後續法律程序。消防署強調,引發事故的「堆疊訓練」並非正式訓練課程內容,事後已全面檢討並修訂訓練課程的風險管理機制,同時持續強化教官的教育與訓練監督。

消防署補充說明,目前消防人員的體能訓練已導入運動科學,推動消防戰術體能科學化訓練,以兼顧救災能力與人員安全。

現行訓練課程均依據國際準則及運動科學原理規劃,採循序漸進、低風險的功能性訓練,內容包含爆發力、心肺耐力、肌力與肌耐力、速度敏捷、戰術體能、握力、平衡性、協調性、柔軟度、負重移動等多個項目,並由合格的消防戰術體能指導員負責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