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前台中市警局和平分局谷關派出所三十四歲蔡姓警員休假期間喝威士忌、啤酒還開車上路,追撞前方等紅燈的白色賓士車,釀車上將臨盆的孕婦、男童驚嚇,蔡一度還想私了;台中地院痛斥蔡員身為執法者還知法犯法,不宜給予緩刑,依公共危險罪判他二月、併科罰金三萬元。
檢警調查,蔡員七月十一日晚間在北屯區大樓喝啤酒、威士忌,明知酒後不得駕車,開車經潭子區圓通南路、復興路二段路口,追撞前方陳姓男子駕駛的白色賓士車,轄區大雅分局警方到場,測得蔡呼氣酒測值高達每公升零點七六毫克。
蔡男碰撞賓士車時,坐在右前座的林姓女子即將臨盆,林女嚇到尖叫,差點「原地生產」,幸好車禍未造成人員傷亡。蔡男肇事後不斷道歉哀求,希望能「私下解決」。所幸陳男堅持報警,警方到場測出蔡明顯超標,台中市警局事後也祭出懲處,對蔡記一大過並調職。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酒後駕車所生的危害甚鉅、代價極高,政府已透過各類媒體宣導酒後駕車的危害性,被告雖為酒駕初犯,且無前科素行,偵查中並請求給予緩刑機會,但其身為執法警員,竟「知法犯法」,圖一時僥倖,以身試法而犯本案,加上酒測值不低,不宜宣告緩刑,以示懲儆,判刑二月,併科罰金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