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黃姓、洪姓男子今年在台中竹仔坑營區服役時,因陳姓同袍隔天就要退伍,二人要求看他的退伍令被拒絕,竟合力架住陳又脫他褲子,洪甚至和陳爆發拉扯,衝上前痛毆其左眼一拳連眼鏡都打斷;法院以二人不顧同袍情誼,考量調解成立,依強制、傷害罪各判五月、六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黃男、洪男今年四月二日在台中竹仔坑營區服役時,得知陳姓同袍明天就要退伍,下午四時多要求陳交付退伍令給他們看遭拒,黃、洪竟然不讓對方離開,黃還用右手勾住其脖子架住並順手取走退伍令。
洪男再從後方脫下陳的褲子,陳不甘受辱與洪男爆發拉扯,經現場其他同袍制止將二人分開,未料洪仍心有不甘,又衝上前出拳痛毆陳的左眼,釀其左眼受傷、眼周挫傷,連眼鏡也斷裂,陳向憲兵隊報案提告,檢方偵訊時,黃、洪均坦承,陳也指證歷歷、提出驗傷等佐證,並有在場其他軍人目睹作證,檢方偵結依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將二人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台中地院審酌,黃、洪不顧同袍情誼,又不尊重陳的自主權妨害自由、取走退伍令,洪男更不知收斂還痛毆對方成傷,造成陳男身心痛苦,而考量黃、洪犯後坦承,均和陳調解成立、陸續補償,可見均有悔意,依強制罪判黃男五月,依強制罪、傷害罪,判洪男五月、二月,二罪應執行六月,二人均得易科罰金、均緩刑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