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針對超商展示加熱菸載具圖片爭議,衛福部長石崇良24日說,在販菸場所展示合法載具才能避免魚目混珠,且應符合菸品展示規定,認同民團建議外包裝加上警示圖文,必要時將修法。
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逾2年,今年首波2業者14品項加熱菸、4款組合元件(載具、加熱器)有條件過審,近期陸續上架。然而,有台北民眾發現超商展示加熱菸載具圖片,質疑恐違法。
對此,石崇良24日說明,一般菸品的濾嘴、煙斗等,屬於容器或配件,只要符合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即可,但加熱菸從菸柱到加熱器都在上市前審查範圍,主要有兩大考量,一是加熱器本身的安全性,二是避免過度酷炫造型,引起青少年吸食慾望。
石崇良指出,現在過審的4款加熱器長相都較為樸實,只具有基本功能,既然審查通過,如果沒有在販菸場所展示,讓民眾清楚知道只有這4款是合法產品,可能會發生魚目混珠的狀況。
對於民團建議外包裝加上警示圖文,石崇良說,菸害防制法修法時沒有納入這部分,他認為民團的建議很好,衛福部將先輔導業者,要求展售時應比照一般菸品規定,不得過於放大圖像、凸顯加熱器。
同時,也將研擬是否比照一般菸品,在加熱器的外包裝上印製警示圖文,畢竟要強制業者必須於法有據,將研擬修正菸害防制法,明定警示圖文面積、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