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繳2億保金 獲出境2天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涉及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案,一審被依違反銀行法判刑七年八月,目前遭限制出境及實施科技監控。辜仲諒因擔任亞洲棒球協會總會會長,聲請解除境管以赴中國杭州主持第四屆亞洲女子棒球錦標賽閉幕典禮。台灣高等法院二十八日裁定,辜仲諒提出新台幣二億元保證金後,准予十一月二日至三日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及科技監控,並責付律師葉建廷。另其聲請出席十一月一日工作會議的聲請則遭駁回。

辜仲諒以其擔任亞洲棒球協會會長的身分,主張由該協會主辦的第四屆亞洲女子棒球錦標賽於十月二十六日起在中國浙江省杭州市舉行,他有必要親自出席十一月一日的工作會議,並於十一月二日主持閉幕典禮,聲稱此行具公益性、必要性及急迫性,因此向法院聲請於十一月一日至三日暫時解除對其境管的各項限制。

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審理後,對於辜仲諒聲請出席十一月一日工作會議部分,認為該賽事已籌備多時,相關賽程、流程與規範等細節應已底定,會議所涉的確認事項可由專業幕僚或相關人員處理,不具備須由辜仲諒親自出席的必要性,因此駁回其一日解除境管的聲請。

但針對十一月二日晚間九時舉行的閉幕典禮,合議庭在綜合考量賽事性質、參與隊伍、辜仲諒與會的角色及任務後,認定其以亞洲棒協會長身分親自出席並主持典禮的必要性可予採信。合議庭衡酌辜仲諒過往雖有多次獲准暫時出境且均遵期返國的紀錄,此次聲請並無政府官員擔任受責付人,僅由其辯護律師葉建廷出具聲明書擔保。

最終,高院裁定辜仲諒在提出新台幣二億元保證金後,准予自一一四年十一月二日零時起至同年十一月三日晚間十二時止,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及電子腳鐐等科技設備監控。同時,裁定將辜仲諒責付予律師葉建廷,葉建廷須出具證書,確保辜仲諒於法院傳喚時能隨時到場,並監督其務必在十一月三日結束前入境返國。此裁定旨在兼顧刑事程序的順利進行、人權保障與國際體育事務的公益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