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伸港姊妹判1年2月 家屬不服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縣伸港鄉讀國小的陳姓三姊弟去年二月二十二日返家途中發生嚴重車禍,十歲姊姊和九歲妹妹經送醫救治仍不治。彰化地院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將肇事的蕭姓男子判處一年二月有期徒刑。小姊妹的祖父得知,表示判太輕、無法接受,將會上訴。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蕭姓男子去年二月廿二日無照駕駛,行經伸港建國路與美港公路三段路口,遇綠燈要直行通過路口時,未暫停讓行人先通過,以時速約七十七點二六四公里之速度,超速通過該處行人穿越道,撞擊沿美港公路三段闖越紅燈步行於行人穿越道上的陳姓三姊弟。

陳姊、陳妹均受重傷,經送醫急救,仍因傷勢過重,陳姊延至同年九月五日不治。陳妹延至同年十月二十九日不治。

蕭男否認犯行,辯稱當時係綠燈通行,沒有超速,到路口時發現對方闖紅燈,來不及反應才發生碰撞,且當時有被分隔島的樹木遮掩,認為沒有過失等語。

法院認為,觀諸現場照片,交岔路口現場並無遮蔽物且有夜間照明,又路口的分可看見兩名女童自其前方由左往右方行走在斑馬線上,此外蕭男駕駛休旅車,高度較高,視野較一般轎車為佳,難認有不足以注意前方行人動態之理,所以蕭男已違反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以避免危險發生的注意義務。

法院審酌蕭男未遵守交通規則,致發生這件交通事故,又因此造成兩名女童死亡,其否認犯行,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彌補損害等情,量處一年二月徒刑。可上訴。

小姊妹的祖父則表示,兩孫女發生車禍相繼過世令家人非常難過,他至今仍常想起孫女可愛模樣及辛苦拉拔長大過程,兩條命這樣判太輕,對他們來說實在不公平、無法接受,將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