璩美鳳指遠航前副董叛賊 獲緩刑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壹傳媒總編輯璩美鳳因撰文指控遠東航空前副董事長鄭晴文及其任職於國安局的兒子涉嫌背信、侵占,並以「叛賊」、「奸臣」等詞彙形容鄭女,遭鄭姓母子自訴加重誹謗。一審璩美鳳被判刑三月,案經上訴,高院二十八日宣判,考量璩女已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及賠償,維持三月刑度但宣告緩刑兩年,全案定讞。

回顧全案緣起,璩美鳳於擔任壹傳媒新聞部總編輯期間,在一一二年十月十九日於網路媒體發表題為「〔搶救台灣天空,搶救遠東航空3〕遠航判賊鄭晴文利用其子國安局背景是否涉背信侵占罪嫌?」之報導。文章內容指稱鄭晴文為「叛賊財務長」、「奸臣」,並質疑其子鄭凱仁位居國安局要職,是否利用公職背景對遠航進行一系列背信、侵占等罪行。報導中更提及「揪出國安單位的黑鼠」、「是否危害國家飛航營運安全」等強烈字眼,引發鄭晴文與鄭凱仁不滿,認為該報導嚴重損害其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遂向法院提起自訴。

一審法院認定,璩美鳳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即貿然發表不實言論,確實侵害告訴人名譽,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九萬元。

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後,訴訟情勢出現轉折。高院審理期間,璩美鳳態度轉變,當庭坦承犯行,並積極與鄭晴文、鄭凱仁進行調解。合議庭考量璩美鳳已與兩名自訴人達成和解,並已實際給付和解金,被害人也同意給予緩刑機會。高院最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三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之宣告,但同時宣告緩刑兩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