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空軍配料件總庫台南營區發生軍官性侵同袍案件,江姓中尉於一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深夜酒後闖入男部屬寢室,強行撫摸下體並逼迫口交。江男雖辯稱僅是酒醉「鬧他」,但歷審法院不採信其辯詞,考量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最高法院日前維持一、二審見解,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江男三年十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江男案發時為現役軍人,於一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晚間十時五十一分許,在營區飲酒後闖入被害同袍寢室。見被害人臥床休息,江男竟自後方環抱,伸手搓弄對方生殖器並進行口交。隨後江男脫下自身褲子要求口交遭拒,轉而強行搓動被害人下體,直至晚間十一時八分才離開。
被害人指控,過程中曾三度推開江男並明確拒絕,質問對方性向時,江男竟回稱「喜歡你」,事後更傳送「愛你」、「謝謝配合」及道歉訊息,雖江男隨即收回訊息,但已造成被害人極大恐懼。
江男在庭訊時否認性侵,辯稱當晚只是想去「鬧」被害人,承認有擁抱動作,但因不勝酒力睡著,醒來即離開,收回訊息是為了避免誤會。然而,被害人稱這已非江男首次騷擾,過去就曾遭擁抱非禮,案發後更因此產生心理陰影,不僅需開燈才能入睡,除非留守否則不敢在部隊過夜,甚至萌生退意。
台南地院審理認為,兩人階級懸殊且無私人恩怨或情感交往,被害人無誣陷動機,且證詞前後一致並有證人佐證其情緒創傷,認定罪證明確。儘管江男上訴質疑未採集DNA檢體,但台南高分院指出性侵案件並非僅以DNA為唯一證據,駁回其上訴。最高法院審酌江男未能彌補被害人損害,而且犯後飾詞狡辯,維持原判三年十月徒刑,全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