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行動整鈔機洗錢逾52億 求刑5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欣福益行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郁昌,為規避大額通貨須向調查局申報規定,自一一三年三月起至一一四年八月間,向保全業者租用四台行動整鈔機,將來路不明款項存入後轉往海外,洗錢金額高達五十二億三千八百九十三萬餘元。新北地檢署十五日依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嫌起訴陳男,求刑五年併科五千萬元罰金。

依「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規定,金融機構對單筆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含等值外幣)的現金收、付或換鈔交易,應於交易完成後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檢警調查,陳男涉嫌收受來路不明資金,為規避上述申報規定,以欣福益等公司名義向保全業者租用四台行動整鈔機,將款項存入後,由保全公司依存入金額代墊轉入陳男指定帳戶,陳男隨即將款項轉往柬埔寨等海外國家,總計洗錢金額達五十二億三千八百九十三萬餘元。

新北地檢署預警中心接獲高檢署發交可疑交易通報案件後,由企業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劉文瀚、檢察官陳佳伶指揮新北市刑大,於今年十月、十一月間執行二波搜索,拘提陳男到案,並查扣現金一千萬餘元及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新北市泰山區、嘉義縣三處不動產,價值逾一點五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