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殺死2人 判24年確定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環保局建成分隊清潔工王建明與兒時玩伴兼同事高頌雄因細故爭吵,民國一一二年十一月雙方相約談判卻爆發械鬥,王男持刀刺死高男及其友人廖明德。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維持一、二審認定,依殺人罪判處王建明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王建明與高頌雄自幼相識,案發時同為清潔隊員。一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凌晨四時許,高男因先前工作口角去電王男相約談判,並找來友人廖明德、李忠樺助陣,前往王男位於台北市大同區蘭州街住處樓下。高男一方攜帶兩把水果刀、警棍及小鋁棒,雙方見面後隨即爆發激烈肢體衝突。王男持刃長十二點五公分的摺疊刀反擊,分別刺入高男左胸及割刺廖男左大腿,導致兩人因大量出血,送醫後傷重不治。

王建明於審理期間辯稱,當時面對對方持械圍攻,若不反擊恐遭當場擊殺,主張自己是正當防衛。然而,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一審檢視現場監視器畫面與證人證詞,認定王男手段凶殘且預做準備,針對未先與其爭吵的廖男也下重手,顯有殺人故意,不符合正當防衛與避難要件。一審考量各項量刑因子,依殺人罪分別判處王男十二年及十四年徒刑,合併執行二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