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88會館受招待 檢察官免職轉任觀護人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時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的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因於一0九年間出入「八八會館」及「睿森銀樓地下室」接受私人無償招待,事後更致電要求同行檢察官改口否認,遭法務部及監察院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二審十五日判決免除其檢察官職務,轉任台北地檢署觀護人,全案確定。

判決內容指出,黃錦秋於一0九年一月十七日及七月十日,出資宴請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及多名共事警察同仁聚餐後,分別率眾前往「八八會館」公設KTV及「睿森銀樓地下室」唱歌聚會,期間接受私人無償招待。黃錦秋明知上述場所是私人無償提供,卻仍前往,或察覺不當而未離去。

職務法庭二審審理後認定,一審判決認黃錦秋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並無違誤,但一審諭知轉任檢察事務官部分,未依法官法施行細則規定於主文記載轉任職務所屬機關、職稱及職務編號,且黃錦秋並無法院組織法所定擔任檢察事務官之資格,故有違法之處。

二審合議庭經函詢法務部後,改判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台北地檢署觀護人,職務編號「A六三0一五0」,全案確定。

另涉及本案的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同遭監察院彈劾並移送懲戒,職務法庭一審判處罰款,數額為月俸總額三個月,約五十萬元。王涂芝與監察院均上訴,職務法庭二審於九月二十六日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