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稽查塑膠容器 8件不合格

「樂扣樂扣莫蘭迪雙面PP料理砧板」違反《食安法》,遭裁處3萬元。(食藥署提供,中央社)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食藥署17日公布「114年度含塑膠材質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稽查專案執行結果」,有8件標示不符規規定。其中,「樂扣樂扣莫蘭迪雙面PP料理砧板」違反《食安法》遭裁處3萬元。

食藥署9~10月間,協同全國22縣市衛生局執行「含塑膠材質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稽查專案」查核食品容器具製造業及販售業。

製造業者部分共計查核27家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製造業者之食品業者登錄、來源文件保存、原料使用合法性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等,其中食品業者登錄、來源文件保存、原料使用合法性等結果均符合規定。GHP準則查獲1家不符規定,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已依法處辦。

另於製造業及販售業完成查核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食品容器具或包裝之標示共245件,其中237件合格,8件標示不符規定,均由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處辦。其中,高佳林實業「樂扣樂扣莫蘭迪雙面PP料理砧板」因未標示原產地,台北市衛生局以違反《食安法》裁處3萬元。

良熹貿易公司「焙蒂斯12連迷你可麗露烤盤1入」、「焙蒂斯六連檸檬烤盤1入」因外包裝標示為「鋼材+矽利康不沾塗層」等,材質名稱未以「明確指稱材質中文名稱或通用符號」標示,裁處3萬元,2件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