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劉姓男子在台中醫院擔任照顧服務員,見病患江姓老翁想拆除戴在手上約束用的「手拍」,沒等護理人員到場協助就獨自制止,但江年老失智受刺激下揮舞,不慎擊中自己左眼釀重傷近乎失明;台中地院認為,劉疏於注意貿然制止才導致江受傷,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他五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劉男去年十月二十五日照顧江姓患者時,發現江把尿布撕除且在床上失禁,劉為了約束對方經向護理師詢問後,由護理師對江戴上「手拍」保護並防止擅自摘除尿布,後來劉男獨自照顧江時,發現對方打算拆除手拍,劉上前制止未注意江年紀老失智,易有躁動、情緒不穩,必要時也應請求護理人員一起協助安撫,劉就自己出手仍無法有效約束。
江翁因劉男的行為遭受刺激,躁動下揮舞不慎江的手拍擊中左眼,釀創傷性虹膜脫離,後來家屬獲報因不滿院方處置,當天就辦理出院,並到其他醫院治療,但江仍因左眼傷重視力剩下零點零二,受有一眼視覺能力嚴重減損的重傷害。
台中地院審理時,劉男坦承不諱,有護理師、家屬證詞,及江翁傷勢照片、相關對話紀錄可佐,認定劉男過失明確,劉具有照顧服務員資格,應保持江翁人身安全,卻疏於未注意,沒等護理人員到場協助,就獨自一人貿然阻止江脫下手套,導致對方受刺激失控揮舞雙手,才不慎讓手拍擊中左眼釀重傷結果,考量劉犯後坦承,但雙方因調解條件無共識,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他有期徒刑五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