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前地政局長吳存金,涉嫌在一0八年至一一三年任職期間,與家人聚餐後持單據核銷特別費,共詐得首長特別費六萬餘元,檢方偵辦後,日前依貪汙等罪嫌將她起訴。
台中地檢署表示,吳存金自一0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至今年二月二十八日止,擔任台中市政府地政局局長。
吳存金利用職務,得按月檢具原始憑證支領首長特別費三萬九千七百元的機會,自一0八年十一月起至一一三年五月止,明知在台中市十一家餐廳消費,均與親屬間家庭聚餐,並非實際因公支出,與首長特別費因公所需核銷事由不符,仍向餐廳告知地政局統一編號開立發票或收據。
吳存金再持單據,交由不知情的地政局經辦及主計單位人員進行核銷,因而詐得首長特別費共計六萬八千六百七十九元。案經檢方於今年二月間,指揮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及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前往相關處所搜索調查,並將吳存金帶回偵辦,複訊後諭知以一百萬元交保。
全案經檢方偵辦後,於二十二日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將吳存金提起公訴。檢方審酌她繳回犯罪所得,並全盤供出犯罪事實,且歷次詐領首長特別費皆在五萬元以下、詐取財物非鉅,建請法院依法遞減其刑,並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