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五歲彭姓男子去年耶誕節闖入李姓女友家躲藏、搞破壞,李因事前報警、聲請保護令,並在洪姓現任男友、二名警員陪同下回家,彭從黑暗中衝出持刀狠刺洪男、警員,釀一警傷及心臟,二警縫了二十一針;法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他七年五月,二審以彭和洪和解,撤銷改判七年三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彭男一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凌晨跑到李女南區工學二街住處持拿鑰匙闖入,拿刀破壞沙發、床、電視櫃及化妝台;因李事前發現彭脫序行為報案,再和現任洪姓男友到派出所聲請保護令,當天四時多完成手續,二名陳姓警員為求謹慎,陪同李女、洪男回家。
未料彭男仍躲藏屋內,持一把三十三公分長刀見洪男走進廚房突撲向他拉扯,二名警員立刻噴辣椒水制止,彭卻失控持刀朝警員胸口、腹部猛刺三下,另一名警員阻擋手部遭砍傷,洪為協助也遭彭砍,現場一度混亂。
彭揮刀釀陳姓警員左胸遭刺、疑似氣胸及心包膜損傷,其左胸縫六針、腹部受傷縫十針,另名陳員左手撕裂傷逢了五針。
台中地院一審時,彭否認犯行,辯稱沒有要殺警員的意圖,是奪刀時不小心誤傷;陳員證稱,彭朝他衝過來撞擊,打開背心才驚覺胸部、腹部都在滴血,刀子捅到他胸腹,包覆心臟的膜已被刺到。一審依殺人未遂、傷害等罪判他七年五月;另依毀損罪判他六月,得易科罰金。
檢方、洪男均不服上訴,檢方主張彭至今沒和李女、二名警員和解,且犯後避重就輕,仍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其面對公權力時,行徑囂張,膽大妄為,一審量刑過輕,不足反應其惡行;彭則說,他沒有特別針對誰,就是拿刀在那邊揮舞,無殺人犯意。
台中高分院二審查,彭男上訴後以五萬元和洪男和解,量刑基準有別,其餘主張則無理由,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撤銷改判他七年三月,其餘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