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爆大火釀4死 2負責人判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豐原雅速達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底發生氣爆大火,釀四死多傷慘劇。台中地院認為,工廠詹姓負責人與倉儲設備謝姓負責人未設置防火措施,讓工人一邊油漆、一邊電焊,引燃甲苯揮發氣體釀災。詹男因與家屬和解獲判緩刑,謝男未和解遭判一年十月,仍可上訴。

雅速達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與順倉倉儲設備一同修建雅速達在豐原的違法廠房,邱姓廠長與謝男找來越南籍移工進行塗刷甲苯油漆作業,現場無任何滅火、通風設備。

當天下午工人替樓地板塗漆上色,為避免入夜雨水滲入影響油漆揮發,無法快速乾涸,竟然緊閉窗戶。移工持電焊設備進行接縫加固支撐設施,過程中產生火花引燃油漆揮發的氣體產生氣爆,釀四死二重傷。

中院認為,詹男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申請、取得建照,合法聘僱專業工業技師、營造業;也未設置防火的設施,確保勞工工作安全。謝男疏於注意甲苯溶劑揮發的氣體具有高度易燃性,要求工人進行焊接導致事故發生。

中院提出,雅速達涉犯《職安法》,詹男涉犯過失致死、《建築法》、《職安法》等罪,謝男則涉犯過失致死、過失重傷害、過失傷害等罪;詹男有期徒刑一年六月、緩刑五年,謝男判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