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高雄洪姓女屋主與陳姓女友人養了四隻貓,但兩人外出沒將貓關籠,導致貓誤觸感應爐開關起火。雖無傷亡,但屋內滅火裝置灑水溢流致電梯泡水,高雄地院判兩人拘役,應賠一百零九萬多元。
雄院審理時,法官依消防局鑑定報告跟相關事證,認定兩女應負過失責任,判決應賠償社區管委會一百零九萬多元。刑事部分,洪女依失火燒燬物品罪判處拘役十五天,可易科罰金,緩刑三年;陳女判拘三十天,可易科,均可上訴。
二十七歲洪女與二十四歲陳女同住在三民區一處社區大樓,一起養了四隻貓。兩人民國一一二年一月初先後北上外出,並照平時放任四貓在屋內跑跳;不料其中一隻貓一月八日誤觸廚房感應爐開關引發火警,幸好屋內自動灑水設備啟動撲滅火勢,才沒延燒造成重大傷亡。
消防鑑識小組釐清起火原因,經排除機械故障後,研判是貓誤觸感應爐開關,導致感應爐檯面不明金屬網狀物持續加熱後,引燃周遭物品釀成火警。警消鑑識後,將兩人送辦。
高雄地檢署偵查時,兩人坦承未將貓關籠,檢察官認兩人放任貓亂跑可能肇生公共危險,有過失責任,偵結後依失火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