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城廣角鏡〉前瞻台灣勞動力與勞工權

勞動部宣導2026年上路新制,包含最低工資月薪調升至新台幣2萬9500元、時薪196元;勞工可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停,以及勞工請病假未逾10天不得有不利處分等。(中央社)

吳威志

勞動部號稱二0二六年是台灣勞動政策大革新,標榜核心樞紐的「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正在此時上路,推動主要內容為製造業「加薪換移工名額」,同時祭出鬆綁外國技術人力管理。

除此,勞動部也同時新增「多元陪伴照顧」職類。另外,《勞保條例》修正案通過,保障病假權益、擴大法律扶助;另有生育補助加碼,每胎最高至十萬元,加強國人生育意願及誘因;同時也推動育嬰假彈性化等新制。

勞動部對於提升本國勞工薪資與權益責無旁貸,但整體政策仍存在補足勞動力缺口的觀念上,以致於首推優化外國人力資源管理;事實上,提升本國勞工薪資與權益,仍然照著老路前進,並未有大刀闊斧之舉。

以「製造業加薪換名額」而言,規定雇主每為一名全職本國勞工加薪,可增加一名移工名額,上限為勞保投保人數的百分之十,整體移工比率可達百分之四十五。政策立意雖良善,但除了科技產業的雇主外,其他產業雇主若採加薪恐怕幅度超過負荷,加以誘因有限,實際效果有待觀察。

另外,新增「開放新移工類別」,尤其「多元陪伴照顧服務技術工作」,並可自海外直接引進「旅宿服務」及「商港碼頭貨物裝卸」技術人力。據悉旅宿公會反應不佳,目前多採觀望階段,尤其單價無法提高、觀光客數無法增多、獲利預估不足情況下,難以冒然配合政府政策。

再者,探討「鬆綁外國技術人力管理」的規定,主要將生活照顧、住宿、健檢由雇主責任轉為勞資協議,增加外籍技術人力留任意願。雖然確實有了協議空間,但是強勢一方仍屬資方,定型化契約只是轉由仲介業者承擔,外籍技術人力能否增加留任意願?或者是否具有留任的能力、留任的準備?如何配套服務銜接永久居留?可能衍生不同問題。

此次上路的特色勞權政策之一「病假權益強化」,進一步保障勞工「病假請假十日未超過,不得影響全勤獎金」,讓病假工資計算方式更清晰。但是為何是十天?而不是十五天或三十天?並沒有強而有力的說詞。更何況不利的免除難道只限「不得影響全勤獎金」而已嗎?

當然勞工「法律扶助」一直都存在,無論是司法扶助或各縣市政府的勞權基金行政扶助,目前僅是勞權基金規模、法定補助項目、審定補助金額各有差異;與其說擴大,不如說是強調「勞資調解成立後,雇主不履行者,勞工可申請訴訟扶助。」的規定。

至於「職災資訊透明化」,將重大職災資訊公開,並公布職災排名,強化監督,這本應維護勞權早應如此的方式。政府該進一步思考,「重大職災」改善覆核流程、「重大職災」再犯不得參與公共工程或增加課以企業應負之責任。

最後,從二0二六年勞工新制觀察,基本工資調至二萬九千五百元,勞保、勞退費率表同步調整;但以這十年物價指數而言,勞工薪資仍然偏低。或可從憲法「受益權」思考,制定「國家勞工福利條例」,才能順理成章讓本國籍勞工享有更多國家補助等諸多福利,如每胎生育補助之加碼。

(作者為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前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