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冰櫃焚屍案 主嫌判12年

本報綜合報導

轟動一時的基隆冰櫃焚屍案,男子陳張成與趙姓老翁有金錢糾紛,趙翁遭陳的友人帶走談判討錢未果,囚禁毆打致趙翁不治身亡,陳男等人焚屍滅跡。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陳男等人觸犯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致死、損壞遺棄屍體等罪,判處十二年不等徒刑。

判決書指出,江姓男子於一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中午巧遇趙男,在陳男指示下把趙男帶到陳男住處,逼問趙男還債方式,趙男稱名下有土地可變賣,但證件遺失須申請補辦;陳男等人協助補辦證件完畢後,將趙男帶回拘禁。

趙男遭拘禁期間,除吃飯、上廁所,及僅有一次被帶出去向兄長取款未果外,都被控制在室內寬度約七十六公分空間,且不時遭毆打,吳男以熱融膠條持續毆打趙男胸口、脖子、背部,最終導致趙男氣絕身亡。

趙男死亡後,陳男等人將遺體裝入黑色大垃圾袋載往台中,因遺體腐敗滲出水,改裝在橘色垃圾桶,再將遺體運回基隆,吳男拒絕藏匿遺體;陳男等人先將遺體暫置在新北市平溪山區草叢,之後再把遺體裝入淺色浴缸,載往新北市十分寮露營區,經清洗遺體後,送至八堵一處倉庫內冰櫃存放。

由於遺體逐漸腐敗產生氣味,陳男等人又屢次棄屍未果,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凌晨,在倉庫一樓使用乙炔燒毀遺體不成,決定載運遺體前往平溪山區,但始終未能找到適合棄屍地點,最後將裝載遺體貨車停在基隆市東光路、培德路口後離去,警方循線查獲貨車,全案因而揭露。

三名被告在法院審理時,坦承涉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但否認因而致死犯行,陳男辯護人稱有供應趙男餐食,且趙男未表明身體不適需就醫。

法院審理後,依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致死罪、共同犯損壞遺棄屍體罪,判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江男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