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南投縣已婚的撿骨師鄒尚仰,與已婚的王姓計程車司機,前年追求同一名劉姓女子,成為情敵,鄒男憤而將王男勒斃,埋屍到公墓空墓穴中。台中高分院依殺人、棄屍罪合併判刑十六年,最高法院十六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判決指出,鄒男原本與劉女婚外情並同居,育有一女,民國一0七年七月分手後仍藕斷絲連,劉女後來與王姓運將互動親蜜,鄒、王二男形成情敵,發生多次爭執。
鄒男為挽回劉女,萌生殺害王男之意,同年十二月三十日上午,他先到南投市第九公墓尋覓棄屍地點,再回家備妥十字鎬、圓鍬等撿骨工具放在車上。
同日晚間八時許,鄒男駕車到台中沙鹿的停車場埋伏,晚間十時見王男現身,隨即從後方逼近,徒手將王男勒斃,再將屍體運至公墓,將其埋在空墓穴中藏屍。
鄒男審理時辯稱,只是要給王男教訓,沒要置他於死地,並非預謀殺人。一審南投地院審理後,依傷害致死、棄屍罪合併將他判刑十二年。
二審認為,鄒男有殺人動機,同日事先到公墓勘查埋屍地點,又返家準備埋屍工具,顯有預謀,改依殺人罪判刑十四年十月,棄屍罪判刑一年六月,合併判刑十六年。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