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售國外購買化妝品 高市開罰99.5萬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近年不少民眾在網路上轉賣從國外購買的化妝品,包括化妝水、唇膏等,已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高雄市衛生局去年共查獲63件違規,裁處金額達99萬5000元。

衛生局指出,不少民眾在國外購買太多化妝品就上網轉賣,違者依法可裁處1萬~100萬元罰鍰。去年查到的違反販售化妝品,以化妝品或油及面霜、乳液類最多,有28件、共裁罰51萬1000元;其次是沐浴乳、洗髮乳等13件,共裁罰16萬元。其它還有唇膏、香皂、指甲油等。

衛生局提醒,依法玻璃安瓿容器不可作為化妝品容器使用,民眾如果從國外購買玻璃安瓿為容器的化妝品供個人自用(不得販售),須事先填具「化粧品貨品進口同意申請書」,向食藥署申請後才能輸入。

衛生局強調,國外購買的化妝品非國內廠商合法輸入,如發生刺激、過敏、紅腫等肌膚傷害,僅能自行向國外求償。購買前仍應謹慎,以保障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