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車手7天取款2次都被逮 只拿5千判1年3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二歲黃姓女子去年因缺錢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沒想到遭網路巡邏員警鎖定,佯稱投資面交三十萬,當場將出面取款的黃女逮捕,沒想到黃女交保後不思悔改,相隔六天再度犯案,又被埋伏的員警逮捕,黃女被捕後坦承犯行,並與李姓被害人達成和解,台中地院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兩罪,共判處一年三月徒刑,可上訴。

起訴書指稱,黃姓女子去年九月十四日起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該集團以暱稱「蘇資豐」在臉書刊登贈書廣告,員警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加入LINE暱稱「蘇資豐」、「許子玲」為好友後,隨即被加入「厚積薄發」群組,該群組佯稱參與投資可獲利,員警表示有意願投資,約定去年九月二十日下午二時在台中市大里區一家超商面交三十萬元。

該集團隨即指派黃女出面取款,黃女拿偽造的工作證,還有「數智雲端合約書」到超商準備面交取款,當場遭員警表明身分逮捕。

此外,該集團去年四月與李姓民眾加為好友,佯稱是股票分析師,指示李男加入LINE群組好友,向李男表示投資「弘記投資公司」可穩定獲利,李男從去年六月至九月,陸續以匯款、面交共二百八十一萬餘元,直到要求出金卻無法順利出金,才驚覺受騙報案,並配合警方與詐團相約於去年九月二十六日下午在台中北區明德宮面交一百一十五萬。

沒想到六天前才剛被捕的黃女,交保後繼續擔任車手,持偽造的「弘記投資公司」工作證及收據出面取款,當場遭埋伏員警逮捕。

台中地院審理時黃女坦承犯行,表示共領得五千元的報酬已自動繳交,法官斥責黃女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因缺錢即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行為不可取,審酌犯後均坦承犯行,並與李男達成調解,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兩罪,分別判處一年和一年一月徒刑,合併執行一年三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