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公園見女好欺 飯團豆漿誘騙回家猥褻遭判刑1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黃姓男子一一三年在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附近的公園發現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女子,黃男以請女子喝豆漿、吃飯團為由,哄騙女子返回住處後,以親吻女子、撫摸胸部、下體方式猥褻,女子返家後向家人告知,法院審理時,黃男坦認涉案,依乘機猥褻罪,判刑一年。

檢警調查,黃姓男子一一三年十二月底,在南屯區黎明路二段附近的公園,發現罹患思覺失調症、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的女子,黃男見女子好欺,以「請你吃飯糰、喝豆漿」為由,哄騙女子返回住處。

黃男返回住家後,在客廳內趁女子不注意時,以親吻女子嘴巴、撫摸女子胸部、下體等方式猥褻,女子返家後,家人才察覺有異報警。

台中地院審理時,黃男坦認涉案,考量到黃男過去曾涉竊盜案遭判刑確定,又在五年內犯下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之罪,構成累犯,加重其刑,黃男也未獲得被害女子原諒,達成和解,依乘機猥褻罪,判刑一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