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刑法第八十條規定追訴權時效,一名女子年幼時遭性侵,提告卻因追訴時效過期而不起訴,法院也駁回。她因此聲請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二日召開不公開說明會,八名大法官均出席參與審議。律師呼籲釋憲修法雙管齊下,為倖存者守住最後防線。
去年,憲法法庭作出一一四年憲判字第一號判決,認為憲法訴訟法修法違憲,但僅有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參與評議;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則認為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拒絕參與。
憲法法庭今年作出一一五年憲判字第一號、第二號判決,但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仍未參與評議,最終由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五名大法官作出判決。
台灣光寰協會理事長蔡尚謙召開記者會,要求全體大法官參與審議,以增強憲法法庭的正當性。蔡尚謙表示,八名大法官在說明會上全數到齊,且超過六名大法官提問。
根據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前的刑法第八十條,追訴權在特定期間內不行使將消滅。被害女子在八十五至八十八年間未滿十四歲,遭堂哥性侵,於一一0年十二月提出告訴。士林地檢署認為追訴時效已於一0八年完成,對堂哥不起訴。女子聲請交付審判,但士林地方法院以同樣理由駁回。
被害女子認為,士林地方法院的裁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訴訟權及正當法律程序,並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已受理此案,並將與其他九件聲請案併案審理,昨天上午召開不公開說明會。釋憲案十名共同聲請人也有七名「倖存者」到場,被安排在另外一間房。
台灣光寰協會與釋憲案律師團會後召開記者會,透露說明會現場狀況。台灣光寰協會強調,兒少性侵害追訴權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攸關國家保護義務與性別人權的轉型正義,呼籲憲法法庭納入倖存者觀點,開啟公開言詞辯論。
前立委、本案訴訟律師邱顯智表示,希望大法官能宣告違憲,並在釋憲機關、立法機關的協力之下,能保障基本兒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