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性騷擾防治法》修法至今屆滿2年,統計修法前後申訴案件成長45%,114年共3556件申訴案,近6成發生於大眾運輸與公共場所。衛福部6日召開「拒絕性騷擾 場所要出招」記者會,盼達成性騷零容忍目標。
為回應社會期待,《性騷擾防治法》新制不僅延長申訴時效、簡化流程、增加權勢性騷擾類型與加重處罰、明確場所主人責任,更完備被害人保護服務,營造性騷擾零容忍的社會環境。
衛福部統計,114年性騷擾申訴案件計3656件,較修法新制上路前的112年2525件增加約45%;114年調查成立案件數2396件,較112年1846件增加約30%。
進一步分析性騷擾行為樣態,肢體騷擾仍為大宗,但比例從44%降為37%,言語騷擾則從14%增加至22%,顯見民眾對於性騷擾防治意識及求助意願確實有提升。
同時,114年性騷擾申訴案件被害人仍以女性占92%為大宗,且6成被害人低於30歲,其中18至30歲者占45%最高,而57%發生在公共場所(含大眾運輸工具)。
衛福部表示,114年一般性騷擾裁罰案件計1527件,較112年635件增加逾2倍;針對公共場所發生性騷擾事件之場所查核率更高達99.45%。此外,修法新增權勢性騷擾類型並加重處罰,114年權勢性騷擾案件計裁罰22件,以遏止權力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