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陳姓女子一一三年間,飲酒後開車上路,在彰化縣大村鄉山腳路竟超速、跨越分向限制線逆向行駛,撞死對向騎機車的宋姓越南籍移工。考量被害人家屬已不追究刑責等,彰化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宣判,依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處二年六月刑期。
判決指出,陳女一一三年二月一日晚上十點至翌日零時五十五分間,在彰化縣大村鄉友人住處飲酒後,由同行友人送回其當時的租屋處,竟未待其體內酒精成分完全消退,旋於同月二日凌晨一點三十分許,駕駛自用小客車上路。
嗣於同日一點三十四分許,沿彰化縣大村鄉山腳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竟超速、跨越分向限制線逆向行駛,撞擊對向由宋姓越南籍移工所騎乘的機車,致宋人車倒地,傷重不治。(飲酒過量,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