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十三日通過授權行政院,在對美軍購案預算尚未完成審議前,先行與美方簽署四項軍購發價書。國防部表示,相關軍購案有助於國軍取得防衛作戰所需關鍵戰力,對立法院通過授權表示感謝。
立法院院會昨日決議,若美方發價書明文公布的拖式飛彈、標槍飛彈續購案、M109A7自走砲及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等四項對美軍購案,在簽約期限屆至前仍未完成相關預算審議,授權行政院可先行與美方簽署發價書,以維持軍購作業時程。
國防部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立法院授權簽署「M109A7自走砲」、「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拖式2B反裝甲飛彈」及「標槍反裝甲飛彈」等四項發價書,可使國軍盡早取得相關防衛戰力,對立法院的支持表達感謝。
針對民眾黨團修正動議提及國防特別條例草案資訊「流於黑箱」及重大軍購無法透過正常民主程序監督等說法,國防部表示,行政院版「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由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後,國防部即安排人員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朝野委員辦公室說明相關內容。
國防部指出,在條例草案尚未付委前,已於今年一月十九日赴立法院進行機密專報,說明預算編列背景、整體規劃與採購後可獲得的作戰效益,並於一月二十七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國軍武器籌獲流程、對美軍購程序,以及行政院版本與民眾黨團版本之差異。
國防部指出,行政院版特別條例草案係依嚴謹建案程序規劃,並符合國軍作戰需求,相關軍購案已確認供售意願、輸出許可及產能排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