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一一三年九月間,廿六歲的羅姓男子於中西區酒店飲酒後,駕駛轎車行經文賢一路與文賢路二九二巷口,於路口闖紅燈撞上正穿越斑馬線的陳姓婦人,陳婦遭高速轎車撞飛致顱內出血、全身多處骨折。經送醫治療兩日後傷重身亡。檢方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嫌起訴並求刑十年,台南地院國民法庭廿七日下午宣判,依法判處八年十月,全案可上訴。
一一三年九月廿日凌晨,羅姓男子於中西區酒店飲酒,意外得知女友正與前夫在一起,氣得驅車就要趕回楠西區討交代,不顧已喝下約三杯威士忌,同日凌晨三時許駕駛轎車行經文賢一路與文賢路二九二巷路口,於路口闖紅燈直行,適巧陳姓婦人行經該路口斑馬線,遭羅男車輛追撞,陳婦傷重送醫,經急救觀察治療兩日,廿二日晚間七時許身亡。
羅男於案發當下三時許曾報警,但僅說「有撞到人」並未表明身分,羅男將肇事車輛棄置在河堤旁。警方循線追查鎖定其身分及車牌,羅男在同日凌晨六時許報警後自行到案。檢方審酌羅男案發後才報警投案,不構成自首要件。縱使符合自首、也不應減刑。將羅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嫌起訴並求刑十年,國民法庭也召開審理。
羅男出庭表示,自己不會逃避或推卸責任,做錯事一輩子都會記得這個慘痛教訓。
國民法庭廿七日宣判,依酒駕致人於死判處羅有期徒刑八年十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