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丟國有地哀求減刑 駁回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廢棄物的處理關乎環保與生態環境,南市一名吳姓業者卻為牟取區區萬元酬勞,將裝潢廢料、木材等載至國有地棄置。台南地院一審判處吳男有期徒刑一年並查扣犯罪所得,吳不服上訴二審請求減刑,哀求「全家靠自己」,然而台南高分院認其罔顧公共利益,予以駁回。

非法清運及棄置廢棄物將嚴重影響地方,後續的清運處置也為全民埋單,為全國民眾關注。卅多歲的吳男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一一三年十一月間以一萬元代價受台南市佳里區某汽車保養廠之託,拆除廠內內部裝潢。同年月十三日起至十四日上午,駕駛貨車將拆除的廢木材混合物等,分批載往佳里區國有土地棄置。

十四日下午,吳再駕車前往該址棄置廢料時,為前往稽查的南市府環保局人員活逮,佳里分局警方獲報也立即將吳男移送法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吳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依法判處吳有期徒刑一年,並沒收不法所得一萬元,吳男不服一審判決結果,上訴二審求處減刑。

吳男於台南高分院審理時,主張其後續已將現場廢棄物全數清除、回復原狀並表示悔意。吳男表示,其為家中唯一經濟來源,還須扶養配偶及兩歲的孩子等,一一四年九月次子誕生,家庭負擔更加沉重,若入監恐妻兒頓失所依,請求法官審酌其「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高分院表示,如今普遍民眾均有環保意識,而非法清運及棄置廢棄物更是為國人深惡痛絕。而吳僅因一萬元私利卻罔顧公共利益,兩日間連續、密集多次棄置,非法棄置意圖明確,也對國民健康與環境衛生產生嚴重危害。縱使經濟狀況不佳,也不能做為違法亂紀的正當理由!犯罪情節在客觀上不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不符其主張減刑要件,駁回吳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