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鄭姓女子去年九月中旬至新化派出所報案,稱其提款卡遭不明人士侵占,帳戶遭凍結。檢警追查發現,鄭女直到九月初前均頻繁使用該帳戶提款卡,事隔兩週才發現提款卡遺失、帳戶又因匯入詐款遭凍結顯非合理,明明是詐欺共犯卻誣陷不明人士侵占,依誣告罪嫌起訴,台南地院一審判處廿日拘役,詐欺部分另行起訴。
一一四年九月十五日,鄭姓女子走入新化所報案,向警方表示自己提款卡遭不明人士侵占,警方受理報案,不想後續偵查發現,鄭女帳戶進出金流異常,同年月十日已遭警示並凍結,進一步細查帳戶交易明細,發現鄭女平時頻繁使用該帳戶,應不至於到九月才發現帳戶凍結、提款卡遺失。
進一步調查發現,同年月八日為該帳戶最後一次轉匯款項,帳戶內僅剩四十二元,十日開始湧入詐款,另有不詳人士持鄭女提款卡領出詐款。檢警驚覺鄭女疑似非侵占「被害人」而是詐騙「共犯」。眼見謊言被戳破,鄭女於偵查中坦承自白,指稱為規避刑責才誣告未指定人侵占其提款卡。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審酌鄭女報案謊稱提款卡遺失且遭人侵占,以此方式誣指未指定之人涉有侵占罪責,偵查中自白誣告犯行,無人因其誣告遭檢方偵辦起訴,衡量鄭女犯罪手段、情節、所生危害等情狀,依法判處廿日拘役,易科罰金兩萬元,詐欺部分另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