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害人摔車 飼主賠償緩刑兩年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江姓男子一一三年間騎機車載著印籍移工行經永康,突然見到路上衝出一隻狗,江男閃避不及急煞失控自摔,後座的乘客也受傷,經查發現是蔡姓飼主放狗出門便溺惹禍,台南地院一審認蔡犯過失傷害,判處四十日拘役。蔡男上訴二審認罪並與兩名傷者達成調解,二審改判拘役卅日、緩刑兩年。

一一三年三月廿一日晚間,蔡姓男子放自家的狗獨自外出便溺,適巧江姓男子載著印尼籍乘客阿飛騎機車經過,看見狗朝著二人機車衝來,江男閃避不及連忙急煞,不想車輛因此失控,江男頭部、臉部及四肢多處受傷,阿飛左腳也受傷。蔡姓飼主後續為二名傷者提告,蔡男原審否認過失傷害,辯稱狗狗應是被機車嚇到,是江自摔與狗無關等。江男表示,當時路面狀況良好,是因狗衝過來才急煞、摔倒;後座阿飛證稱當時看到狗也有連喊「狗狗狗」提醒江男,若不是狗衝到路面上,事故也許就不會發生。

台南地院一審經評估行車事故鑑定結果,認江駕駛機車剎車失控摔倒為肇事主因,蔡姓飼主縱犬在路上奔走妨害交通,也是肇事原因。蔡放狗獨自外出過失行為與本起行車事故具相當因果關係,認蔡應負過失責任,判處四十日拘役。

全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審理認蔡於二審審理時終坦承犯行,且與兩名傷者調解成立並當場賠償完畢,審酌其犯後態度已有悔悟,改處拘役卅日,緩刑兩年,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