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朝野深層矛盾不解,遲早還要爆衝突!

總預算案歷經兩百多天僵局終於付委,看似朝野達成妥協,實則只是將深層矛盾暫時擱置。(中央社,資料照)

總預算案歷經兩百多天僵局終於付委,看似朝野達成妥協,實則只是將深層矛盾暫時擱置。從軍警加薪爭議到軍購特別條例,每一個環節都顯出台灣當前「朝小野大」格局下,行政與立法之間的憲政張力尚未真正化解。

這場預算僵局的根源,是朝野對「立法院能做什麼」存在根本認知落差。在野黨的主張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行政院就必須執行,不執行即違法;行政院的立場則是:若認定法律違憲,應先進行釋憲,而非立即執行。

這兩種立場各有其憲政依據,也各有其盲點。在野黨的邏輯若推至極端,等於賦予立法院無限制地通過法律後強制行政院執行,即便相關法律本身存在違憲爭議;行政院的邏輯若無所節制,又形同以「我認為違憲」為由,在釋憲前就拒絕執行民意機關的決議,同樣危及法治精神。因此,朝野最終的「政治處理」,行政院承諾半年內提出軍人、警察待遇修正草案,實為雙方各退一步的緩兵之計,並未真正回答當立法院通過行政院認為違憲的法律時應如何化解矛盾?這個問題懸而未決,下一波衝突只是時間早晚問題。

軍警加薪或退休金保障問題,夾在「正義」與「財政」之間,極難兩全。民進黨強調其立場並非反對加薪,而是要在合憲合法、兼顧財政紀律的前提下推動。這立場在邏輯上無懈可擊,但卻有被動之嫌,軍警人員的士氣與招募問題已是現實,不能以「程序正確」代替政策行動。在野黨的問題則在另一端,以立法推進加薪雖能爭取選票與輿論支持,卻迴避了財源如何籌措的責任。若每一個待遇改善法案都繞過行政院的財政評估,長期而言,財政紀律將名存實亡。

合理的態度應是行政院拿出有時程、有財源的方案,而非以釋憲拖延。在野黨則應在監督行政院落實承諾之餘,克制用個別法案綁架整體預算的操作。軍警福利是嚴肅的政策議題,不應淪為朝野在預算僵局中互相喊價的籌碼。

相較總預算案,軍購特別條例的朝野裂痕更為結構性。藍營堅持商購應納入年度預算,理由在於透明度與國會監督。綠營則主張商購與「台灣之盾」計畫應納入特別條例,理由是八年期、逾一點二五兆元的整體方案需要確保財源穩定與採購時效,切割分年編列將影響整體效益。

兩種立場各有正當性,在野擔憂特別條例可能成為行政部門規避常態預算監督的工具。綠營擔憂的是在野多數可能逐年拖延軍購節奏,影響防衛準備。這不只是數字爭議,而是對「國會監督」與「行政效能」如何取得平衡的根本分歧。

面對此一困局,雙方都應放下既定立場,而以具體的監督機制設計化解疑慮。例如可在特別條例中明定逐年向國防委員會報告執行進度、設置獨立的採購審查機制,讓在野黨的監督需求得到制度保障,同時不損及行政部門的執行彈性。

總預算案的僵局給朝野上了一課,行政院若對法律有憲政疑慮,應主動尋求大法官解釋(當然總統應趕快提名大法官),而非消極不執行。立法院若對政策有意見,應透過審查與決議等策略發揮實質影響力,而不是以凍結預算當手段。

朝野需要的不是每一次衝突後的政治處理,而是建立一套讓行政與立法能夠良性對話的制度文化。若朝野無法達成這個基本共識,無論哪一黨執政,受害的仍是等待政策落實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