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函指人包庇偷情 人妻判3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蘇姓人妻因懷疑丈夫張男與加油站工作的王女關係曖昧,時常晚上去加油站等,一一四年七月傳真至王女工作加油站,指控站長王女包庇胞姊在加油站偷情等,王姓站長後續提告誹謗。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蘇女對於偷情、包庇相關指控僅推論猜測,缺乏事實基礎,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月。

一一四年七月間,蘇女傳真至王女工作加油站,內容中寫下「王姓站長包庇姊姊,讓姊姊男朋友每晚在辦公室跟姊姊約會,姊姊是小三,把加油站當偷情場所」等。站長王女收到傳真後也提告蘇女誹謗,蘇女到案表示,認為站長包庇姊姊在工作場所偷情,是聽友人指證,稱丈夫晚上常去加油站找站長的姊姊,站長也知道此事等。

蘇女辯護律師表示,傳真的內容僅站長本人及公司會計所知,內容傳播範圍最多只有加油站員工等,不符誹謗意圖散布於眾的主觀要件。蘇女指稱部分是求證同加油站員工得知,且加油站另有其他員工認張男為王女男友、站長未加以制止或管束,主張蘇女無誹謗故意,相關內容確經合理查證。而加油站場域具備高度危險性,管理不當可能導致嚴重危害,對周圍建築物及人員產生無法承受風險等,明顯事關公共利益。蘇女主張,其與丈夫結髮十七年、育有兩名子女,其是為挽救家庭才傳真本案文件,並非誹謗。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認蘇女傳真文件目的在於挽救婚姻等,顯見蘇明知文件內容可能造成他人對王姓姊妹的質疑、貶抑,達到發洩情緒、阻止王女與丈夫的「婚外情」。然而蘇並未合理查證,相關內容僅靠個人臆測推論。王女與張男素行、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蘇女未向站長求證、澄清,指稱站長包庇,難認出於善意,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