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華房客砍殺全盲二房東297刀 最高法院判刑19年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萬華區一一三年六月九日上午發生一起駭人凶殺案,六十八歲租客陳進財因債務糾紛,持剪刀與菜刀朝七十八歲全盲顏姓二房東狂砍至少二百九十七刀致死。案經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一審判處十九年徒刑,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相繼駁回上訴,全案於六月十一日定讞。

歷審判決指出,陳進財於民國一一0年、一一一年間經台北市社會局媒介,向失明的顏男承租萬華區民和街公寓房間。陳男染有賭博習慣,屢向顏男借貸。一一三年六月八日晚間,顏男因陳男領取社會救助金後即前往賭博一事加以勸戒並要求儘速還債,雙方因此發生爭執。陳男於翌日上午持剪刀至顏男房間理論,爭執中萌生殺意,持剪刀猛刺,顏男退往廚房後,陳男再持菜刀揮砍,造成刀傷至少二百五十九處、剪刀傷約三十八處,顏男因出血性休克當場死亡。

一審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時,考量陳進財自白犯罪且符合自首要件而減輕其刑,但犯罪行為惡性重大、迄今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社會復歸可能性低,判處十九年徒刑,扣案菜刀沒收。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為一審量刑經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評議,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應予高度尊重,駁回上訴。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