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星涉詐 台男面臨10年監禁與鞭刑

本報綜合報導

新加坡警方近日查獲信用卡詐騙案,逮捕一名二十八歲台灣男子與兩名新加坡男子。警方表示,近年有外籍人士充當詐騙集團「車手」,依法可能面臨最長十年監禁、罰金、鞭刑。

新加坡警方十日接獲一名受害者報案,指其信用卡出現兩筆未經授權交易,總金額達新幣五千六百九十七元(約合新台幣十四萬元)。警方透過查訪並藉助監視器影像,確認一名二十八歲涉案台灣男子的身分。男子利用手機應用程式將信用卡資料載入手機,再透過NFC近場通訊支付方式在零售商店盜刷購買iPhone手機。

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該男子受境外操控者指示,利用竊得卡片資料購買電子產品及金飾,之後將物品交給兩名新加坡男子,再由兩人轉交給新加坡境內身分不明人士。

警方在接獲報案後四十八小時內逮捕三人,被控觸犯《一八七一年刑事法典》規定的「共謀詐騙」。一旦罪名成立,可判最長十年監禁,並可處罰金、鞭刑,或兩者兼施。

新加坡去年十二月三十日起,詐騙犯、詐騙集團成員及招募者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處六至二十四下鞭刑;協助詐騙集團洗錢或處理不法所得的車手,也可能被判最高十二下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