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研擬 逃兵最低刑期一年

國防部預告修法,逃兵至少關一年、無法易科罰金。圖為關指部后山營區官兵鼓掌歡迎總統賴清德。 (中央社)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為維護兵役制度公平性,國防部預告修訂《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將逃避兵役的最低法定刑提高至一年有期徒刑,以杜絕「用金錢代替兵役義務」的錯誤認知。修法草案中,第三條的刑罰將從五年以下改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第四條也將同步調整,限制易科罰金的可能性。

根據國防部修法草案,《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原訂「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將修正為「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條例第四條針對「意圖避免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或常備兵、補充兵現役之徵集」之罪刑,其刑度亦同步調整為「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全面限縮易科罰金的空間。

國防部指出,現行司法實務判決多落在六個月以下,讓有心人士得以透過易科罰金規避兵役,導致難以嚇阻犯罪意圖,不僅嚴重影響兵役制度的公平性,更不利於國家安全與社會公信。因此,此次修正案特別增列最低法定刑為一年有期徒刑,期盼藉此導正社會視聽,並收到實質嚇阻之效。

修法預告引發社會關注,許多民眾支持,認為當兵是國民義務,不應有「富人條款」。但也有法律界人士擔心,若役男在除役前三個月才自首,行政程序來不及處理,法律適用及主觀意圖的認定將成問題,相關標準仍需進一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