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0公噸致癌油僅回收17公噸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致癌沙拉油食安事件延燒,根據衛福部3日公布中聯油脂原料油品最新處理結果,1300公噸油品回收約17公噸,泰山、福懋油、福壽3家業者受影響產品共18項,波及至少224家食品業者;另依現行規定,用這些油脂原料生產的雞塊、沙拉醬等產品,依現行規定不在回收範圍。

食藥署表示,截至7月3日中午12時止,受影響油品共計18個品項,目前已統計6個品項,回收數量共計17.422公噸。食藥署將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衛生局追蹤下架回收情形,確認不符合規定產品已無流通,至於通報回收的數量,地方政府陸續回報中。

至於下架原則,食藥署表示,全案符合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討論通過,依「食品違規案件:產品下架、回收、封存、銷毀階層之處理原則」,全案屬第8類「違反衛生標準」,採取第一層產品下架回收措施。因此,要求出問題的中聯大豆沙拉油及其分裝產品皆須下架回收。

對於中聯大豆沙拉油及其分裝產品所產製的下游成品,像是雞塊、沙拉醬等,食藥署表示,這些成品不在第一層產品範圍內,不在回收之列。

食藥署再說明,目前針對資本額3千萬元以上之食用油脂製造工廠,食藥署有三道檢驗把關程序,第一道是定期自主檢驗,第二道是委託外部檢驗,最低檢驗週期為每半年至少一次,第三道則是後市場抽驗。若檢出核准添加、製程中自然產生的化學物質或有毒有害物質,依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討論通過,第二層產品評估安全性不予全面下架。

針對外界關心食用油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管理措施,食藥署說明,已於「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優先針對食用油脂管制苯駢芘限量標準,凡檢出含量超過標準,即應依法下架回收。

食藥署表示,除前述標準外,另提出「降低食品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含量之作業指引」,提出監測指標值,業者自主管理如發現生產之食用油脂PAH4總量超過監測指標值,即應立即採取異常處理措施,釐清汙染來源並提出改善方案。

食藥署指出,未來將持續督導食用油脂製造業者加強原料驗收、自主檢驗及製程管理,落實自主監測及異常處理機制,並依本次事件調查結果,檢視食用油脂自主檢驗制度及管理措施,研議精進源頭油廠製程改善及自主檢驗頻率等管理措施,同時持續強化後市場監測及風險管理,以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