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陽
北宋司馬光的《資治通鑒‧漢紀‧漢紀二十三》中記載,蕭何的子孫後代在承襲他的酂侯爵位過程中,因無子或有罪,一共五次出現過中斷的情況。高後、文帝、景帝、武帝、宣帝念及蕭何的功勞,則分別封許他的旁系親屬繼承酂侯爵位。西元前16年,承襲酂侯爵位的蕭何第七代孫子蕭獲犯下唆使奴才殺人罪,雖然最後被免除死刑,但被罰作築城勞役,酂侯的爵位也因此被除。
這時,大臣杜鄴上書勸說漢成帝道:唐堯、虞舜時期以及夏、商、周三個朝代,都分封了諸侯,用以達到天下太平的美好目的,因而燕侯(姬奭又稱召公),齊侯(呂望,即薑子牙)的承襲與周朝一併傳續,子子相繼、兄弟互接,歷年不斷。然而其中哪能沒有涉及刑罪的?考慮到其祖上曾經竭力為國,故而其旁系親屬也藉以繼承功名。而漢朝如蕭何等開國功臣,也都是皇上親封的世襲官爵,領受過「山河之誓」。今天朝廷下詔尋訪他們的後代,雖然不能盡數落實繼承之人,但可從功績卓著的開國功臣的後代做起,以彰顯皇上的厚德。
漢成帝最後接受了杜鄴的諫言,封蕭何六世孫蕭喜為酂侯。
杜鄴上書中所提到的「山河之誓」,指的是漢高祖劉邦當年分封功臣,與他們盟誓說:「使黃河如帶,泰山若礪,國以永存,爰及苗裔。」(語出《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其大意是說,即使黃河細得像衣帶,泰山平得像磨刀石了,你們的封國也會永遠安寧,還要把對你們的恩澤延及給後代,亦即其爵位可以世代繼承。而這乃是漢高祖劉邦「君臣互保」的完美設想中的一部分。並且,他的這一制度設計,在他之後的歷代漢朝皇帝那裏,得到了比較好的貫徹執行——之所以如此,乃是因為他們需要當初封侯的這些功臣的子弟成為他們的群眾基礎,堅定的擁護者。
漢高祖劉邦的這一制度設計,從保證永葆劉氏江山姓劉而非其他姓氏的角度來說,是有它的道理的,但是,其弊病也顯而易見,那就是功臣之後,未必都如他們的祖先那樣能幹,不僅如此,有些人還可能是弱智之人、是敗家之子。這些人一旦成為「王侯之人」,是有可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權勢,作威作福,進而能敗壞朝廷的形象,乃至蛀空劉氏江山的。就說酂侯蕭何的後人吧,事實上在將爵位傳到他的六世孫時候,居然就已經不止一次出現因為犯罪而被剝奪爵號的情況。像這樣的功臣之後,他們怎麼可能像當年好高祖劉邦所希望的那樣,與當朝的劉姓皇帝「君臣互保」呢?不僅如此。杜鄴勸說漢成帝延續「世襲制」恐怕也有他的小九九:既然開國功臣的爵號可以世襲,那麼,像我們這樣身為禦史大夫的朝廷高官,即便官職不能世襲,可我們的子孫是不是在日後進入官場的時候,也可以享受某些政策性之的傾斜與照顧?
可以想像的是,如果那些開國功臣的子子孫孫世世代代為侯,並享受相應的物質待遇——封地,而一個國家的疆域與人口是有限的,所以,他們的存在,必定會影響到其他潛在的按照對於國家的貢獻堪與封侯的人的機會。有貢獻、有能力的人被壓制,那麼,他們是不是可能選擇其他上升的途徑?他們其他的選擇,是不是可能給國家和社會帶來動盪?而像杜鄴這些朝廷高官,如果其子孫在進入官場的時候,可以優先照顧,那麼,是不是可能擋住平民家庭出身的人們的晉身的機會?因此,這樣的世襲制,是不是極不利於調動人的積極性,而且可能把國家導向墮落與動亂?
所以,功臣之後因為可以不勞而獲——世襲爵號,一定對於這樣的制度舉雙手贊成,可從國家和社會的角度來說,這樣的世襲制度可不是什麼好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