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法修法說明會移師東部 廢除底價及三家投標限制獲認同

工程會舉辦政府採購法修法東區說明會,逾110名機關人員參加。(工程會提供)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凝聚社會各界對於採購法修法方向的共識,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27日在花蓮東華大學美崙校區舉辦「政府採購法修法東區說明會」,逾110名機關人員參加。與會人員從第一線採購實務出發,對於廢除第一次公開招標須有3家廠商才能開標的限制,以及廢除底價制度、提升採購資訊透明度等修法方向,獲得不少認同與討論。

此次座談除針對三家廠商限制及底價制度交換意見外,與會人員也就簡化巨額採購效益提報、預告年度採購計畫、工程採購變更追加累計金額比率上限與核准,以及追繳押標金執行等實務議題提出建議。工程會並就相關意見說明目前規劃及後續檢討方向。

工程會表示,政府採購制度涉及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第一線採購人員是最直接、最頻繁使用採購法的實務工作者,對制度執行所面臨的問題也最為了解。因此,本次修法規劃北、中、南、東分區說明會,透過面對面交流,蒐集第一線實務意見,作為後續修法的重要參考。

工程會說明,本次修法以「效能升級」、「透明升級」及「把關升級」為三大主軸,除檢討現行採購程序,也希望因應資訊科技及政府採購環境的變化,在兼顧防弊與效能的前提下,讓採購制度更符合現今實務需求。

工程會副主委陳為祥表示,去(114)年中央與地方歲出總預算約7.8兆元,全國各機關政府採購決標金額約2.6兆元,約占政府施政經費三分之一,採購制度對政府施政效能具有關鍵影響。他指出,現行採購法部分制度源自早期以防弊為主要考量的稽察制度,隨著採購資訊公開程度大幅提升,第一次公開招標須有3家廠商才能開標、查核金額以上案件通知上級監辦,以及底價制度等,均有重新檢討的必要。

工程會舉辦政府採購法修法東區說明會,由副主委陳為祥主持。(工程會提供)

陳為祥表示,採購法修法並非單純鬆綁,而是希望在防弊、效能與透明之間取得更好的平衡。感謝各地機關同仁參與說明會並提供實務意見,工程會後續將持續辦理中、南區分區說明會,以及產業界說明會、公聽會等多元形式的交流,逐一檢討各界建議,並預計於年底再次辦理新版修法預告,持續完善政府採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