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與使用條件限制 健保75癌症新藥 逾7成患者自費

 

政府雖成立百億癌藥基金,但仍有超過7成的癌症患者自費購藥治療,癌症基金會呼籲健保加速新藥收載並檢視給付條件。(記者傅希堯攝)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近5年健保雖新增75項癌症新藥,但因給付與使用條件限制,仍有73.8%的癌症患者需自費購買治療癌症藥品,造成相當大的經濟負擔,癌症基金會呼籲健保加速新藥收載並檢視給付條件,以加惠更多癌症患者與家庭。

台灣癌症基金會執行長張文震5日表示,政府近2年投入百億癌症新藥基金,基金實施第1年已有6種癌症的11項新藥納入,藥費支出約58.21億元,使約4100個癌症家庭受惠,但是要達成總統賴清德提出之2030年癌症標準化死亡率降低1/3之目標,仍須加速具臨床實證的癌症新藥納入給付,讓病友能及早取得適切治療。

癌症基金會副執行長蔡麗娟指出,今年9月份對762名癌症患者進行調查顯示,仍有65.6%的患者被醫師告知,有健保未給付的藥品可自費使用,由於部分健保給付的癌藥具有使用條件限制,高達51%的患者目前仍在自費使用藥品,另有22.3%的患者曾自費用藥,但目前已完成自費療程,即仍有73.8%的癌症患者自費購買治療癌症藥品。

癌症基金會指出,調查顯示41.7%的癌症患者家庭月收入在4萬元以下,21.4%患者家庭月收入在4萬到6萬元之間,家庭月收入高於10萬的僅11.8%,但每月自費藥品支出,在5萬元以上的超過了5成,造成癌症患者與家庭龐大的負擔。

張文震建議,政府應推動癌藥財源法制化,明定資金來源、運作機制及持續編列原則,同步規劃健保使用新藥品,讓「新藥進得來、病人用得到」,且不僅在於讓病友能夠「開始用藥」,更要能夠「持續治療」。

癌症基金會呼籲,應優先加速具高度實證與迫切需求的新藥及適應症收載,檢視給付範圍與治療限制,關注病友自費及家庭負擔,建立癌症新藥基金穩定財源與法制保障,提前做好暫時性支付期滿後的常規健保銜接,以提供癌症家庭可以持續仰賴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