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達電內鬼案 高院改送智財法院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hTC宏達電「內鬼」案,去年將收受回扣的宏達電前工業設計部副總兼首席設計師簡志霖判刑七年十月。全案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簡志霖的部分管轄錯誤,已將他移送智慧財產法院審理。
 高院昨日二審宣判,對於簡志霖被控涉犯違法營業秘密法部分,屬智財法院審理的範圍,認定「管轄錯誤」,且簡男一人涉犯數罪,依據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規定,應移智慧財產法院處理。
 除宏達電員工外,高院依法將供應廠商威信電通負責人張俊宜、佳元公司負責人陳榮元、廠長陳忠貴,萬富隆公司負責人周建成、會計主管洪千媄等,各判刑三月至一年六月不等。本案仍可上訴。
 民國一0二年六月間,簡志霖被控擅自重製宏達電的ICON圖形,與使用者體驗動態檔案,以電子郵件附加檔,將含有上開營業祕密的檔案寄送給網秦公司策略長,作為雙方將來在大陸發展使用。
 簡男等人另向威信電通、佳元公司,以開立不實發票,多次製造不實交易,向宏達電浮報、虛報費用,詐領二千七百多萬元,還向廠商收取回扣八百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