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再挑燈表決 國民法官法拚今晨三讀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二十一日處理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等案,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右)為同黨立委端上咖啡,以因應長時間的會議。(中央社)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審查「國民法官法」草案,前晚表決到深夜十二時,二十一日上午自第二十六條持續進行表決大戰,至晚間已有過半草案完成二讀,包括以抽籤選任國民法官、所屬公司應給予公假、不得揭露國民法官個人資訊等條文。民進黨團也提案漏夜開會,希望於次日清晨進行三讀。
 立法院二十日二讀通過名稱為「國民法官法」,並漏夜表決時深夜十二時,草案的第一條至第二十五條已完成二讀程序。昨日上午繼續自第二十六條開始逐條表決,直到下午完成第五十五條的二讀,晚間則持續進行表決。
 已完成二讀的草案部分,包括法院應以抽籤方式抽選六名國民法官,及所需人數的備位國民法官;於國民法官履行職務期間,所屬機關、公司應給予公假,且不應以此為由予以任何職務不利的處分,並不得揭露國民法官的個人資料。
 草案中有關「卷證不併送」制度也完成二讀,明定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檢察官起訴時應向法院提出起訴書,並不得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起訴書也不得記載會使法院就案件產生預斷之虞的內容。
 另為使國民法官可以實質參與,避免在時間與精神上的過重負擔,法官、檢察官、辯護人應在準備程序進行詳細的爭點整理,並在訴訟進行過程,進行集中、迅速的調查證據和辯論。
 此外,國民法官可請求釐清其疑惑,在最後討論與表決科刑的程序、終局評議環節中,完整陳述自己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與科刑的意見。
 會議進行到下午五時許,考量整部草案共一百一十三條文中,民進黨團提案延長二十一日、二十二日的開會時間,至該案處理完畢,且經表決後通過該提議。預估立院將不斷電表決「國民法官法」草案至次日清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