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天欽撤職案再審 懲戒法院駁回

前促轉會副主委張天欽遭監察院彈劾,公懲會(已改懲戒法庭)判決撤職及停止任用兩年,張天欽不服提再審,懲戒法院判決駁回。(中央社,資料照片)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促轉會前副主委張天欽兩年前遭爆料在內部會議中,淪為選戰打手,引發社會譁然,張隨後請辭獲准,並遭監察院彈劾移送公懲會(現改為懲戒法庭),懲戒法庭判張天欽撤職及停止任用兩年,但張天欽不服提再審。懲戒法院於日前判決駁回。
 張天欽是在一0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會議中,點名當時參選新北市長的侯友宜「是轉型正義最惡劣的例子」,且進一步的說「這個如果沒有操作很可惜」等語,引發社會譁然,張隨後請辭,行政院則在輿論壓力下准辭,並就全案進行調查。
 行政院調查報告指出,張天欽思慮欠周、言語輕率,嚴重損及促轉會公信力,應負最大程度政治責任。監察院則是在一0八年十月表決通過彈劾張天欽,且將全案移付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公懲會審查全案後認為,張天欽當時為促轉會副主任委員兼發言人,未能以身作則,嚴守行政中立,重創促轉會聲譽,讓促轉會能否推動轉型正義遭受嚴重質疑,已嚴重損及人民對政府的信賴,最後判處張撤職並停止任用兩年。
 但張天欽不服懲戒提起再審,日前懲戒法庭認定,原判無張所稱違背證據、論理法則及適用法規顯有誤情形,判決駁回所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