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公告 禁菸場所也禁新興菸品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制定「高雄市電子煙及新興菸品危害管制自治條例」5日日公告施行,全文共16條,重點為所有禁菸場所禁止使用電子煙及新興菸品,未滿18歲者及孕婦全面禁止使用該產品,也禁止任何人供應電子煙或相關器物及新興菸品給未滿18歲者及孕婦,以維護市民健康權益。
 衛生局指出,「高雄市電子煙及新興菸品危害管制自治條例」施行後,高雄市禁菸場所禁止使用電子煙及新興菸品,違者可處一萬元罰鍰,並將加強規範未滿18歲者不得使用電子煙及新興菸品,違反規定應接受戒煙教育;供應電子煙及新興菸品予未滿18歲者或孕婦,最高處十萬元罰鍰。
 據衛福部調查市面近8成電子煙液含具成癮性的尼古丁,沒有證據可證明能幫助戒菸,且國內外也有查獲含安非他命、大麻等毒品案件;新興菸品是另一個新的健康威脅,目前最常見的新興菸品為加熱式菸品,因為使用起來菸味較傳統紙菸不明顯,讓民眾誤認為對健康較無傷害。
 研究顯示加熱式菸品會產生尼古丁、焦油、亞硝胺、甲醛、乙醛、苯等致癌物質,同時也存在二手菸問題。為防制電子煙及新興菸品危害,守護市民朋友健康,尤其是保護好奇心強易受新型酷炫產品吸引的青少年不受電子煙危害,特制訂高雄市電子煙及新興菸品危害管制自治條例。
 衛生局表示自治條例施行後,持續加強宣導與稽查,為市民健康把關,並呼籲民眾共同遵守相關規定,建構無菸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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